在线情况
楼主
  • 头像
  • 级别
    • 银两8
    • 经验1060
    • 文章92
    • 注册2007-05-01
    这样贪腐太可怕啦!!!
    假设:
    某公权力机关负责人甲利用掌握的公权力对某平民乙合法的私人财产进行故意侵害,造成平民乙合法的私人财产损失1万,平民乙被逼的想玩命。此时律师丙主动找到平民乙对其进行法律援助:“来个民告官!只要听我的,保证胜诉而且得到相应赔偿!”于是平民乙一纸诉状将该公权力机关告上法庭,并且狮子大张口般提出20万索赔!经过所有的法定程序,法院不得不在规定期限内宣判:平民乙胜诉并且获赔18万!最后,平民乙在律师丙拿来的18万收据上签字拿到了2万赔偿金。16万公款就这样。。。。。。而且完全合法!
    建议立刻对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加大过错责任人的个人赔偿,赔不起就抓起来坐牢!!!!!!!!!!!!!!!!!!!!!
    灰色轨迹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2
    • 头像
    • 级别
      • 财富1
      • 银两9
      • 经验6894
      • 文章623
      • 注册2007-04-28
      贪污腐败已经深入到我们每一个人的骨子里了,也许有一天我也当上了官,我也会腐败的,我承认
      灰色轨迹感谢您的参与
      Powered by LeadBBS 9.2 .
      Page created in 0.2266 seconds with 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