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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2007-05-04
    交通规则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权
     据中国网报道,即将修改的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不同比例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现在有哪条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是挤满了机动车的?机动车把非机动车的道都占了,非机动车上哪里去?非机动车和行人上机动车道被撞了机动车可以最多只负10%的责任,那如果机动车在非机动车或人行道上被砸了是不是也最多只负10%的责任?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上撞人,人是不是也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砸机动车?纵有天大的理由也推不出违章就应判死刑。交警不能因为行人违章难管就如此简单化,如若这样,我们还要交警何用?如若这样,以后谁犯罪就直接把谁枪毙算了,这还去法庭审判什么呢?

        现在是精英统治,而精英们又都有车,老百姓有车的不多,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就不足为奇。一般来讲,行人的过失导致的后果没有司机的过失导致的后果严重。所以,这样的偏重是有必要的,机动车乘车人员享受了更高规格的服务,应该付出更谨慎的注意力和承担更高风险的赔惩。机动车司机与行人在行路这件事上本身就处在不平等的出发点上,单用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能这么生拉硬套来作解释的,要看对“平等”如何认识。

        其实有时我们是司机,有时我们又是行人。角色是变换的。首先我想大家还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司机不希望撞到行人,行人也不希望被撞到。但是前提是要有规则。如果谁违反了规则,谁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法律应该适当的考虑弱者的权益。骑电动自行车或非机动车的人有他自己的责任,作为他和汽车来说,他的确是弱者。违规在先应当负责,不能辩解。但是,我们经常看到,到底有多少驾驶汽车的人,在人行道前主动停车避让行人呢?要知道,人行道是行人的特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我感到,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太弱了。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权,行人违规有法律制裁,不是该被撞。做为一名司机要守规,有行车道德。

        这样立法只能使车速度越开越快,速度=时间=资源=财富。道路是使用纳税人税款修建,使用的是公共资源,车已经多占有了公共资源了,立法促使车速更提高,也就意味着车可以比修改前占有更多的公共资源,也就是占有更多的财富。另外,空气=资源=财富,车排污,已经在污染空气,也就是比不开车又多占有了更多资源,侵害了健康,就等于侵害财富。道路空间=资源=财富,停车多占有空间资源,在好学校、好酒家周围尤其明显;单行路车辆也停两边,每天占有空间公共空间资源好几小时,完全无人管。修改程序=促使车速更快=占有更多资源 =占有更多的财富。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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