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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禁止单位集资建房
    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专家认为,我国虽然于2003年实行了土地“招拍挂”制度,但依然有大量的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是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划拨或转让的,单位自建住宅用地正属于这一范畴。这就导致土地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价格与供给机制。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借助特权之手,强化了部门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很容易滋生腐败。
    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将很难建立,今后消费者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强势者享受“准福利分房”,弱势者被逼购买高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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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是06年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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