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的陈词滥调已经过时,说这话的人有两种心态:一是动机不纯,以爱情的名义招摇撞骗,还撒上诗意的金箔。
天长地久是假,不负责任是真。
如果遇到这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连拒绝的话都不用编排,直接走人。
对这种人,犯不着为他浪费唇舌。
我们应该时刻告诫自己:青春有限,浪费可耻!
二是“此情可待成追忆”。
也许你俩曾经深爱,只不过情深缘浅有缘无分,由于种种无力回天的客观现实,最终爱到尽头,已经无路可走。
可是,真的是无路可走了吗?
除非生死两茫茫,否则,有什么泰山压顶的事情能让两个真正相爱的人分开?!
分手了,就说明你们爱的还不够深!
否则,为什么还要拿“曾经拥有”出来自欺欺人?
我的观点是,与其曾经拥有,不如从未拥有!
因为,曾经拥有过。
所以,会追忆,会想念,会回味,会痛苦,会后悔,会流泪,会失眠,会患得患失,会耿耿于怀,会无法释然。
我们无法说服自己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我们不能说忘就忘 ,只当一场游戏一场梦。
我们也许能在分手的那一刻,坚如磐石,却无法抵挡无眠深夜的泪雨滂沱。
分手的街角,也许留给对方的是一个坚强的背影,可是,内心的溃烂,却已经慢慢开始。
所以,不如从未拥有过。
至少,我们会得到解脱。
从未拥有过的爱情,只会是一种遗憾,一种因距离而演变的美丽。
并且,时光可以稀释遗憾,让它质变成一种感恩的心情。
然而,曾经拥有的爱情,是一道溃烂的伤口,就算有愈合的一天,难免也会留下难看的伤疤。
就算不是伤疤,也是一抹恶心的蚊子血。
总而言之,“要么爱我,要么永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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