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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1999]34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
    协会主编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为北京市推荐
    性标准,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出版发行并
    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年二月十八日  

    目  次
    1总则                                                         第1页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第2页
    3电气工程                                                     第2页
    4吊顶工程                                                     第3页
    5门窗、封阳台工程                                             第3页
    6细木制品工程                                                 第4页
    7裱糊工程                                                     第5页
    8板块铺贴工程                                                 第6页
    9涂饰工程                                                     第7页
    10软包工程                                                   第7页
    11地毯工程                                                   第8页

    附录                                                             第9页
    附加说明                                                        第10页
    1 总则
    101 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
    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
    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
    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03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
    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
    构:
      1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 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 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 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
    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
    ,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06 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
    ,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20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
    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0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
    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04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
    205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3 电气工程
    30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
    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02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
    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
    埋入抹灰层内。
    303 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
    ,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导
    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
    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04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
    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05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
    ,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
    用。
    306 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4 吊顶工程
    40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
    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位置正确
    ,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
    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4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
    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
    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05 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
    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5 门窗、封阳台工程
    50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
    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502 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
    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0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
    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应按要求嵌填饱
    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504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
    正确。
    505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
    厚度均匀、无气孔。

    6 细木制品工程
    601 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
    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
    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02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
    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03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
    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04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
    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
    一致。
    605 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
    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606 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607 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7 裱糊工程
    70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
    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02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
    接缝带。
    703 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
    作封闭处理。
    704 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气
    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
    不显拼缝。
    705 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紧接,不得有缝隙,
    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706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8 板块铺贴工程
    81 石材、墙地砖
      
    811 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
    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胶结材。
    812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
    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 石材铺贴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铺贴应平整牢固
    、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14 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
    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815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等)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防
    水层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
    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2 木质地板
    821 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木材的含
    水率应不大于12%。
    822 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
    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并
    用踢脚板封盖。
    823 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
    无明显刨痕、戗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 木板面层,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
    ,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825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83 塑胶地板
    831 铺贴塑胶板面层用的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
    基层必须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面层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色泽均匀、厚薄
    一致,边缘平直,面层内不得有杂物和气泡。

    9 涂饰工程
    901 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902 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
    皮、不粉化、不裂纹。
    903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
    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904 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
    无明显刷纹。
    905 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
    窗灯具洁净。

    10 软包工程
    10 01 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02 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
    ,不得松动。
    10 03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
    10 04 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10 05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11 地毯工程
    11 01 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1 02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11 03 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
    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11 04 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
    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
    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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