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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是谁让导师变成禽兽的?!
    近日,在天涯论坛上读到一名自称是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读博士的网友所发的帖子,指名道姓称自己和师兄(姐)遭到导师虐待。揭露该导师不仅侮辱学生,更是经常对学生施以打骂。
    刚读到这则帖子的时候我不敢置信:因为教师承担了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神圣使命,历来受到人们的尊敬,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博士生导师更是老师中的老师,是素质较高的教师中的出类拔萃者,与虐待、打骂他人的禽兽行为岂能划上等号?!是不是网友为了出名或是为了搞臭他人发的内容虚假的帖子?经过纸箱馅包子、丁香受虐、华南虎照、馒头标准等虚假新闻蒙蔽,我对这点击率颇高的帖子高度质疑!

    然而,2008年1月4日校方公布的调查结果,象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我为导师辩护的脸上。校方称该导师作风较为严厉,帖子所描述情况“有一定根据”,但部分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另外,目前该导师已就此事向学生致歉。
    博士生导师教书不育人,侮辱、虐待学生的事情让我这个极度尊崇教师的人感到震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被揭露的博士生导师是“先摧毁你的自信心再摧毁你的意志。直到你跟他在一起紧张得浑身哆嗦”, “每次他训话都要2~3小时,有的女生被训导到晚上实验楼关门也不许离开,以至于不敢回寝室。有的女生顶不住晕倒,艾老师立刻确认该女生是低血糖,并找人证明他没有攻击她。只要艾老师生气,随时都可能飞脚踹人”。该导师的行为何谈遵守法律?何谈遵守职业道德?何谈为人师表?何谈尊重学生人格?这样的教育何谈能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导师侮辱、虐待学生尚在“职权”范围,尚可辩解为“教育方法不当”,但是侮辱学生家长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就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心理变态”一词。

    2007级硕士汪×,硕士。利用课余时间考上公务员,艾老师不放,最后逼着汪×的父亲给他下跪才放人。虽然校方调查为汪×的父亲没下跪,但“有一定根据”使我认为,即使汪×父亲没有下跪,肯丁也受到牵连,吃了很多苦头,做了很多工作!欧××,硕博连读,(艾)认为其缺乏家教,不允许毕业。不顾其父亲生病的事实,要求其父母来广州道歉,其父打电话道歉不理。博士生不同于小学生,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可以承担自己在学校所作所为的责任,导师何必要苦苦相逼为难家长?是胁迫送礼,索贿受贿?还是心理变态,扩大施虐的范围,体味权利带来的快感?
    从2004年上海交大9名博士不堪充当廉价劳动力联名罢免自己的博导,到2008年“伤心博士”揭发自己的导师施虐,被曝丑闻的导师虽然人数寥寥,但博士生导师这个传道、授业、育人的特定群体,人们在心理中把这个群体的素质定位较高、期望较高,所以尊崇的程度也较高,一旦发现个别败类,感到自己的崇拜受到愚弄,势必因个别现象而迁怒于整个群体!真是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

    那么是谁让这个“老鼠”坏了导师队伍这锅“汤”呢?
    是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被揭发的博士生导师施虐行为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级别的学生持续了多年,有的学生受辱的事件就是经过学校干涉才有结果的,学校考核时难道没有发现?发现后没有就行劝诫?劝解后任由其自有发展?学校的纵容使被揭发的博士生导师越来越胆大,越陷越深,最终被网上曝光,出丑丢人!

    是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其他教师就是博士生导师的同事,他们在在一个学校抬头不见低头见,会对同事的所作所为没有耳闻?博士生导师的学生倒戈投己门下,自己会不问个一二三?知道同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规章制度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就是之面规劝难为情,难道年度考核也不向组织说实话?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同事向着悬崖越走越近?同事“好好人”的遮掩是被揭发的博士生导师越来越胆大,越陷越深,最终被网上曝光,出丑丢人!
    是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生在教师考核时也有如实反映意见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但是被施虐的学生任由导师侮辱、打骂非法处分,甚至是受到拿不到学位证、毕业证的不公正待遇也忍气吞声,不愿意在揭发队伍中作“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无形中又助长了导师施虐的胆量,让导师的胆量恶性循环、恶性膨胀。学生的忍气吞声是被揭发的博士生导师越来越胆大,越陷越深,最终被网上曝光,出丑丢人!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不仅仅传授学生知识和掌握、运用知识的技巧,还要传授学生道德;传授道德,身教重于言传,教师应该是道德的楷模,以高尚的情操、高雅的言行教育学生,影响学生,塑造学生的灵魂,使学生成为知识丰富、道德优良、性格健全人,而不是张口就骂,抬脚就踢的侮辱人格的教育!

    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个故事:风和太阳比赛,看谁能让游客自动脱下斗篷。冷风呼啸而来,使劲吹,游客反而拼命抱紧斗篷不松。太阳出来了,暖洋洋地用爱心关照着游客,不一会儿,游客“感动”得自动脱下斗篷到树阴下乘凉。这则寓言告诉我们,用爱心来感化比教育惩戒更有效,教育的本质是要有一颗爱心,而不是辱骂和拳头!
    啊飒飒的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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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承担了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神圣使命,历来受到人们的尊敬,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

      很多年没见着这种字眼了,呵呵
      [IMG]http://t8.baidu.com/it/u=3980001742,4282579768&fm=0&gp=20.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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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是一个社会的工程师!这样的老师是在是难以为人师表!!
        还是尽快的被社会淘汰吧!!!!!!!!!!!
        灰色轨迹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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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语
          机会不会永远等你的,一个破碎的杯子补起来也不可能像以前那么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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